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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

 Nantong fuminggang Liangzhongchang development Co., Ltd

首页 >>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 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详细内容

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良种场1#、8#公寓楼

(2)工程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9.5万

(3)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15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自行获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单位,于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3281430,开标地点: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

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单独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投标单位

8、本项目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评标办法

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称: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7737007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13-83109381

E-mail:xdhqgs@163.com

 

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良种场1#、8#公寓楼

3

1.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投资约9.5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15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10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4.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单独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投标单位

12

4

踏勘现场

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3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

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通建价[2019]20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及市场价。

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件规定中南通市的标准计取;

工程类别:单独装饰工程

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

15

18.5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94255.2元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7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33281430

提交地点: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18

24

开标

开标时间:20233281430

开标地点: 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或以上单数。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的措施。所有的措施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4)其他: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周边其余施工单位矛盾的协调及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不得影响施工进场及延长施工工期,列入相应投标报价,承包人不得以处理相关矛盾为由,延期开工和竣工,并不得以该项理由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纠纷。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中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本项目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从“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前五日通过邮箱xdhqgs@163.com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3日前,在“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7.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自行获取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标。

9.投标文件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

9.1.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有表格;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诚信承诺书;

5)由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已踏勘现场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其他。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9.1.2商务标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其他(如有)。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现金,单独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

13.2未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宣布入围名单后后当场予以退还。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罚5000元,延迟10天,取消其中标资格。

14.4.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4.5 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未经发包人许可完成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1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8.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8.2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交通维护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8.3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8.4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18.5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8.6本工程乙供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如招标人未推荐品牌,投标人因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一旦中标,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在实际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购买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18.7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请各投标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今后不再计量。

18.8中标人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8.9本工程中所有的余方弃置(包含:拆除物、建筑垃圾等)需投标人自行合法合理处置,相关费用一并包含在报价中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18.10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涉及相关费用投入已经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8.11本工程应符合省、市关于扬尘污染防控的相关检查标准,做到裸土覆盖及无扬尘,所需的措施费用(如扬尘控制所需的设备,人工等等)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8.12关于疫情防疫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8.13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该项目全部或部分停止建设引起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付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18.14投标响应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图纸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8.15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18.1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文件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投标人应准备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4 幅面)、商务标(A4 幅面)应分开封装,并各自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最外面)应写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同时建设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0.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亲自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

2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下列23.1 种方式

2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2.3 综合评估法

2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三)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六)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八)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

(九)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十)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十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二)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十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十四)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十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十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十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

(十八)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

(十九)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二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本项目不适用)

(二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二十二)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

(二十四)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条款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不得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8.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同时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南通富民港良种场网站(网址:http://www.ntfmglzc.cn)”,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时间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七)授予合同

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履约保证金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签订之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因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延后影响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第二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开标—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见第七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七章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7条情形之一

要求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备注

备注:

2、上述(1)—(4)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4、如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2.1确定投标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94255.2元。

2.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3中标人的确定

2.4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中标价即为其投标报价。

2.5若有效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

(三)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富民港良种场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良种场1#、8#公寓楼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总价: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或当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标准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项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后3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应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采购单位审核认可。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刻录于可擦写光盘)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预验收后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整改一张(包括资料不齐需补充),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200元。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

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

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④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⑤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⑥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⑧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每月不少于26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 ,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3万元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办市[2011]38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视情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更换每人次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试用期间除责令撤换外,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试用期结束且所有人员经发包人认可后,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试用期内管理人员到岗要求(含调整人员):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1000元/人/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试用期后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每月不少于26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 ,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500元/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交形式:银行转账;

②金额: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2质量保证措施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服从甲方的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确保按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7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对现场人员(含发包人)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还须对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小于计划人数时,按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天。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临时施工用电由发包人组织实施。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③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④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若某个节点工程未按计划完成,除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超过五天不超过十五天的,延期一天按该工程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超过十五天以外(含十五天)每天按该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下个节点前赶回工期,发包人可返还所扣上个节点违约金的7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导致发包人投产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合同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包括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因不利物质条件影响承包人施工的,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另行协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完工不予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发包人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本项目所有材料(含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6)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8.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0.1.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

10.1.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5%的违约金;

10.1.3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10.1.4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1.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10.1.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1.7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1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

10.1.8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10.4 变更估价: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 种方式确定。

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发包人全过程监督,共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项目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一天按该单位工程工程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机构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结算的审价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价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在审计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计机构将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审价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质量保修书   

15.3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价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2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3)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50000-20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5)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对已完部分的工程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

7)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至少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南通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3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4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监理初审及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机构审计。

2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2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21.7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21.9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等措施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0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

21.11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21.12民工工资:

1、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

3、承包人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1.13重新检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

21.14资料: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21.15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

(2)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终审,审计审定价与承包人编制的送审结算总价相差超过3%以上(含3%),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按核减额的10%负担,超过5%以上(含5%),除承担审核费用外,每超过1%,倒扣合同总价的1% 。

(3)下列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a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b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c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周边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所需费用。

d承包人对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出现阻挠施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e对未设暂定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与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述不同的其他各种措施费用。

g不可竞争费用。

21.16本工程临时设施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7下列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作为措施项目费已列入合同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及二次搬运费用;

(2)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原场地已有的、后期建设的)用地、道路、便道、绿化、塔吊基础等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地面标高(须经监理及招标人认可)费用;

(3)施工期内因居民干扰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窝工所引起的费用);

(4)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及闲置费用;

(5) 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6) 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

21.18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等的影响。承包已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费、临时停电、停水、天气变化、材料到位、道路维护等等],其所有费用已列入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9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外)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认可。材料必须到发包人认可的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1.20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涉及上述款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发包人对检测检验结果有异议,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检测检验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检验不合格则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检查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及以上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材料管理





造价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4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

3、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另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书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一、投标函

致:                

(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 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 我方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 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良种场1#、8#公寓楼屋面维修工程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加盖公)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贵方的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情况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不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第(5)条的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承诺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建市规(201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备案人员全部到岗,不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否则,自愿列入建设部门黑名单。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四、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六、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八、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九、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十、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一、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

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以上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册)

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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